美国海外帐户税收法 FATCA(肥咖条款)科普:谁会被影响、条款内容、申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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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因为违规而被美国法院起诉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咕噜的另外一位网友豆豆妈咪前日也曾发布一篇文章讲述关于在美国存钱,转账,赠予需要注意的问题。刚好因为正值报税季,小鲁妹也研究了一下很多华人关心的肥咖条款。住在美国的各位纳税人都知道,每年4月15日前要申报所得税。由于美国采全球征税制度,不仅美国境内所得收入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与所得也要!相信大家一定听过之前吵得沸沸扬扬的「肥咖条款」(FATCA),究竟肥什么肥,咖什么咖,让很多民众拍手叫好,也有很多人「挫咧等」(台语,指做错事等受罚的忐忑心情)?本文就为大家进行一个科普解析。

注1:作者非专业律师或会计师,本文仅提供民众做初步认识,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欲咨询请洽专业人士。

注2:本文根据2017年2月的官方资料进行撰写,主要提供对于2017年(含)报税有用的讯息。

美国海外帐户税收法 FATCA(肥咖条款)科普:谁会被影响、条款内容、申报门槛

Why: FATCA 缘由为何?

很多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绿卡)透过资产转移到美国境外来逃漏税,使国家税收减少;美方为落实「海外资产与所得皆需申报」,起先立了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 「肥爸」条款要求纳税人申报海外金融帐户,但 IRS 却没有正当法规可拿海外户头的资讯来查税,因此要求国会通过另立新法,让 IRS 有法源可以与他国进行签订合作,方便查税。

What: 什么是 FATCA?

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正式中文译名为「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 FATCA,取音+意译暱称为「肥咖条款」,落实对象主要为海外金融机构,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 IRS 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资料,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FATCA 早在2010年就由欧巴马签署通过立法,2014年生效执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

条款内容为何?(资料来源:IRS官网

1.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必须每年向 IRS 提供在该机构底下的「美国纳税人」之帐户与个人资料,包含名字、税号、住址及交易纪录等。如果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则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2. 针对美国纳税人:帐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下方有说明)的话需要填写 IRS Form 8938 于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一并进行申报。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若 IRS 通知后还是未申报,罚金可高达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低报),可能会被课高达额外40%的罚金。

Who: 谁是美国纳税人?谁会被影响?

美国公民&税务居民,而税务居民包括:

(1) 永久居民(绿卡)

(2) 满足实际居留标准:于当年度在美居留超过31天;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居留天数加权后达183天(算法为本年度停留天数乘以 1、上年停留天数乘以 1/3、前年停留天数乘以 1/6)。但持 A, F, G, J, M or Q 签证者则不算。

(资料来源:IRS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金融机构判定客户是否为 FATCA 条款适用对象:美国指标 (FATCA Indicia)

金融机构会先询问客户是否为美籍(或美国纳税人),此外也会利用七项「美国指标」来辨识。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就有可能成为被查核的对象(但不代表就一定需要补税)

1. 出生地是否为美国 (A U.S. place of birth)

2. 公民证明文件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3. 居住或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4. 美国电话 (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5. 汇款到美国帐户 (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 (meaning non U.S.) 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6. 代理人是美国地址 (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7. 代收邮件地址 (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若客户合乎「美国指标」,金融机构将询问客户是否同意将存款等相关资讯报送 IRS。但这句话问了等于白问,因为唯一目的就是要你同意,否则就会被列为「不合作帐户」,届时 IRS 便可根据 FATCA 条款内容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不合作帐户」持有人的个别详细资料,其在美国的来源所得可能要被扣缴30%的重税。

另外特别注意,与美籍人士持共同帐户的非美籍人士也适用于 FATCA 条例。

How Much: 申报金额门槛

居住在美国境内 (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上述资产包括股票和债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是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公司,可不必申报。**

Where:哪些政府已经签订?

包括中港台澳,以及日本、南韩甚至瑞士全球100多国已经同意 FATCA 条款,但各地目前落实的阶段不同、条约细节也有差(有 Model 1 和 Model 2 的分别,主要是呈报机制的差别)。其实从2014年开始,FATCA 就已经生效,全球合作国隔年就开始向 IRS 报送客户资料,只是签了条约之后需要提供更详尽的资料并遵守条款。

现阶段有些地方(如香港)已经正式立法生效;有些如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虽未正式签署条约但业已同意(Agreement in Substance),视同生效国家;而如台湾2016年12月底才正式签署协议,预计今年年中通过立法实施。

有兴趣的话可以到这个连结看所有签订 FATCA 的国家及地区一览表。

常见问题 FAQ

FATCA 和 FBAR (肥爸条款)的差别?

肥爸条款正式名称为「海外银行与金融资产帐户申报」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落实对象为美国纳税人,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若在国外有一个(或以上)的金融帐户(如银行存款、投资帐户、共同基金 Mutual Fund)或签名帐户 (signature authority),一年中任何时间的「总和」最高额超过1万美元,同样在每年报税截止日4月15日前要用 Form 114 (e-filing system) 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财产申报不代表要缴税,所得收入和资本收益才要缴税)

举例:A银行帐户有3000美元,B银行帐户有5000美元,C银行帐户有3000美元,虽然三个帐户存款都低于1万美元,可是加起来已经超过1万美元的门槛,因此三个帐户都须申报。

很多报导都说是针对「美国人」,所以双重国籍的人才有影响?

我的理解是这里的美国人指的是「税法上的美国人」,不仅只有美国公民,税务居民也是(税务居民的定义请见上方「WHO 段落」。)

什么情况下我该注意 FATCA 会不会影响我?

当然是当你有大量资产在美国境外的时候,且海外国家已与美国签 FATCA。要特别注意的是:

1. 来美前在国内的财产(包括退休金)
2. 国内亲人的赠与或遗产
3. 在海外投资置产(银行、股票、房地产等)

4. 公民或绿卡身份,选择到海外工作并有所得收入(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海外劳力所得豁免」,使用 Form 2555 进行申报,可享一定免税额度)

结语

「申报」不代表需要缴税所得收入/资产收益(比如银行利息或股票赚钱)才需要缴税,包括但不限于:薪水工资、佣金、酬金、附加福利、小费、股票购买选择权、利息、股息、合伙分红、资本利得分红、退休金收入、失业补偿金收入、博弈获利(不过海外收入有一定的免税额,且不会双重课税)。总之各位美国纳税义务人一定要向 IRS 诚实申报海外资产,否则没被查到是你好运,被抓到的话则遭重罚,千万别心存侥幸喔!

作者:咕噜美国通,转自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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