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 & 美国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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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 & 美国大法官

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为美国三权继总统、国会后最为重要的一环。根据1789年《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组成。法官均是由美国总统提名,并且需在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后方可任命。一旦获参议院确认任命,法官享有终身任期,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去世、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在现代话语中,法官通常分为倾向保守派,温和派或自由派的法律哲学和司法解释。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期有很多案件得到全票通过,但最受人瞩目的裁定不过一票之差(五比四),因为这些判决透露了法官的政治思想信仰及背后的哲学或政治类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大楼办公。

最高法院有时会俗称为SCOTUS(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字母缩写),类似于其他首字母的缩略词,如POTUS(美国总统)。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英语:Associat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为美国最高法院中除美国首席大法官以外的成员,目前的数量依据1869年司法法规定为9人(一位美国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

依据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总统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经参议院之咨议及同意任命之。因此,如同首席大法官一般,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由美国总统提名,并经美国参议院多数表决同意后任命。

关于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保障,依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之法官忠于职守者皆受保障,按期领受俸金,继续服务期中并不得减少之。这意谓着,大法官一旦经任命后,除非其去世、辞职、自愿退休或遭到众议院弹劾及参议院定罪才会被撤销职务,否则属于「终身职」。

关于判决之形成,每位大法官于评议时均只有一票,首席大法官同样只有一票。于草拟判决时,倘若首席大法官为多数方,其有权指定多数方的其中一人撰写;倘若首席大法官为少数方,则由多数方中的资深大法官指定。另外,案件的讨论亦系由首席大法官主持。首席大法官拥有其他大法官所没有的其他行政权,同时,其薪资亦较其他大法官高(截至2019年,首席大法官的月薪为270,700美元,其他大法官则为258,900美元)。

大法官乃是依据任命的次序论资排辈,不过首席大法官永远是最资深的大法官。假如同一天有两位大法官同时受到任命,则以年长者较为资深。目前,最资深的大法官为克拉伦斯·托马斯,根据传统,大法官于讨论案件结果时,乃是由最资浅者开始依序发表意见。另外,假如有人敲会议室的门,也是由最资浅的大法官(其座位靠近门边)来应门。目前最资浅的大法官为布雷特·卡瓦诺。

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3条规定,当首席大法官无法执行职务或系空缺时,由资深大法官代行职务直至其无法执行职务的状态解除或是新的首席大法官获得任命之日。

美国大法官提名和确认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最高法院法官。”虽然大法官的判定最终可能与总统的期望相违背,大多数提名总统候选人都会宣扬其意识形态观点。美国《宪法》未对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职资格作任何规定,总统可提名任何人担任这一职务,但须经参议院批准。

近代,参议院批准的过程引起了新闻界和宣传组的高度重视,游说参议员批准或拒绝提名候选人取决于其档案是否符合黨派观点。美國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提名是否应以正、负或中立报告提交参议院全体议员提出听证和投票。委员会亲自面试候选人是较新的做法。在1925年,哈伦·菲斯克·斯通是第一位提名候选人委员会的听证会上出现的提名候选人。斯通试图消除关于他与华尔街关联的担忧,而近代的质疑做法在1955年出现始于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一旦委员会将提名法案提交全院會議并附审查报告,参议院全体议员将进行审查。反对相对来说是不常见的;参议院已明确地反对了十二名最高法院的提名人,最近一次的反对提名是在1987年的罗伯特·博克。

尽管参议院的明文规定并不一定认可在司法委员会中投反对票来阻止提名,但在2017年之前,一旦参议院全体议员的辩论开始,阻挠议事的议员将可能阻挠提名。林登·约翰逊总统提名担任大法官的亚伯拉罕·亚伯·方特斯于1968年接任厄爾·沃伦为首席大法官,这是阻挠最高法院提名的第一个成功案例。这包括了共和党和民主党参议员所关注的方特斯的伦理观。唐纳德·川普总统提名尼尔·戈萨奇填补安東寧·斯卡利亞的空缺席位,这是第二个经阻挠成功提名的案例。然而,与福塔斯的阻挠者不同,只有民主党参议员投票反对戈萨奇的提名,因为他们对戈萨奇保守的司法哲学表示怀疑。此前共和党多数派曾反对接受奥巴马总统提名的梅域·加兰填补空缺。这导致共和党多数派取消规定以消除对最高法院提名的阻挠。

并非每个最高法院的被提名人都可獲得参议院投票。总统可以在任命投票发生之前撤回提名,撤回通常是因为参议院明确反对提名人;最近撤回提名的是在2006年的哈里特·米尔斯。参议院也可能无法按提名行事,届时将在会议结束时终止。例如,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在1954年11月第一次提名约翰·马歇尔·哈兰二世时,没有参议员采取行动;艾森豪威尔总统在1955年1月重新提名哈兰,参议院在2个月后批准了其提名。最近,如前所述,参议院未对在2016年3月提名梅域·加兰的提名有任何动作;该提名于2017年1月份到期,而该空缺后来由特朗普总统任命的尼尔·戈萨奇填补。

一旦参议院确认大法官提名,总统必须在新法官任职前签署一份带有司法部印章的委任状。大法官的资历是基于任命日期而不是确认或宣誓日期。

1981年以前,大法官的审批程序通常很快。从杜鲁门到尼克松政府,大法官的任命通常在一个月内得到批准。然而,从里根政府到现在,这个过程需要更长的时间。一些人认为这是因为国会认为法官比过去更具政治色彩的作用。根据国会研究机构统计,自1975年以来提名至参议院投票的平均天数为67天(2.2个月),而其中值为71天(或2.3个月)。

当参议院休会时,总统可以临时任命填补空缺。休会期间的被任命者只有在下一届参议院会议结束(少于两年)前任职。参议院必须确认被提名人是否能够继续任职;在休会期间任命的两名首席大法官和十一名大法官中,只有首席大法官约翰·拉特里奇随后并未得到参议院的确认。

自德怀特·艾森豪威尔后,再没有总统在参议院休会期间任命大法官。这种做法即使是在低级的联邦法庭也是非常罕见和具有争议的。1960年,在艾森豪威尔作出三次这样的任命之后,参议院通过了“参议院意见”的决議,在休会期间的任命只能在“异常情况”下作出。这些決議并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是表达了国会的意见以指导行政命令。

2014年最高法院在国民劳工关系委员会诉诺埃尔坎宁案中限制总统休会期间任命(包括最高法院的任命)的權力,表示参议院自行决定参议院会议何时举行(或休会)。大法官布雷耶判決书指出:“我们认为,关于休会期间的任命,参议院可根据需要在自己的规则下举行会议,并保留参议院事務的能力。”这项判决允许参议院通过预案会议来防止休会任命。

美国大法官任期

《美国宪法》规定,所有大法官一经上任,“如行为端正”则可终身任职(除非是在参议院休会期间的任命)。“行为端正”一词意味着大法官可以终身任职,除非他们被国会弹劾并被定罪、辞职或退休。仅有一名大法官被众议院(塞缪尔·查斯,1804年3月)弹劾,但参议院于1805年3月判决他无罪。在最近发生的现任大法官弹劾包括威廉·道格拉斯在1953年和1970年两次听证会审查; 亚伯拉罕·亚伯·方特斯在1969年5月辞职,1969年曾组织听证会,然而没有在众议院投票表决。没有制度解释可以换掉大法官,即使其由于疾病或伤害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都不能(或不愿意)辞职。

因为大法官的任期是终身的,其空缺时间是不可预知的。有时,空缺很快出现,很多時候和政治形勢有关。就像1960至70年代大法官更換頻繁,刘易斯·F·鲍威尔和威廉·倫奎斯特提名填补雨果·布莱克和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空缺,他们都在一个星期内退休或辞职。有时候,提名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例如1994年史蒂芬·布雷耶获得提名接任哈利·布莱克蒙,到约翰·G·罗伯茨于2005年的提名替补桑德拉·戴·奥康纳的席位相隔了11年(尽管罗伯茨的提名被撤回并在伦奎斯特去世后重新提名為首席大法官)。

尽管可变,除了四位总统以外,其他总统都能够至少任命一名大法官。威廉·亨利·哈里森上任后一个月去世,然而他的继任者约翰·泰勒在总统任期内任命了大法官。同样,扎卡里·泰勒上任十六个月后去世,但他的继任者米勒德·菲尔莫尔也在该任期结束之前提出了最高法院的提名。在亚伯拉罕·林肯遭到暗杀后成为总统的安德鲁·约翰逊由于最高法院席位的减少,而不能任命大法官。自富兰克林·罗斯福後,除吉米·卡特外,所有總統均有參與大法官的提名和任命。卡特是唯一一个在總統任期內没有机会任命大法官的。同理,詹姆斯·门罗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和乔治·W·布什总统都没有机会在第一任期内任命大法官,但在第二任期期间任命了大法官。任职满一个任期的总统都至少有一次机会任命大法官。比爾·克林頓和巴拉克·歐巴馬均在第一个任期內提名了兩位大法官,其中歐巴馬在2016年提名了第三名大法官,但受共和黨阻攔而無法上任。

三位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亚伯拉罕·林肯和富兰克林·罗斯福任命的大法官是全体任职合共超过100年的。

美国最高法院当前大法官成员

  • 約翰·格洛佛·羅伯茨——美国首席大法官,1955年1月27日出生,2005年9月29日上任,喬治·沃克·布什(小布什)提名
  • 克拉倫斯·托馬斯——1948年6月23日出生,1991年10月23日上任,喬治·沃克·布什(老布什)提名
  • 史蒂芬·布雷耶——1938年8月15日出生,1994年8月3日上任,比爾·柯林頓 提名
  • 塞繆爾·阿利托——1950年4月1日出生,2006年1月31日 上任,喬治·沃克·布什(小布什)提名
  • 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女)——1954年6月25日出生,2009年8月8日上任,巴拉克·奧巴馬提名
  • 艾蕾娜·卡根(女)——1960年4月28日出生,2010年8月7日上任,巴拉克·奧巴馬提名
  • 尼爾·戈薩奇——1967年8月29日出生,2017年4月10日上任,唐納·川普 提名
  • 布雷特·卡瓦諾——1965年2月12日出生,2018年10月6日上任,唐納·川普 提名
  • 艾米·科尼·巴雷特(女)——1972年1月28日出生,2020年9月26日获唐納·川普 提名,目前等待参议院表决通过,以填补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去世造成的空缺
  • 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女)——1933年3月15日出生,1993年8月10日上任,比爾·柯林頓 提名,2020年9月18日因胰脏癌引发并发症而病逝于华盛顿的家中,享寿8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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