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区(no-fly zone、no-flight zone,简写为NFZ),又称禁航区,是指禁止任何未经特别申请许可的航空器(包括飞机、直升机、热气球、无人机等)飞入或飞越的空中区域。其划定大多出于国防考量,例如军事基地、重要政府机构、重要公共设施(如核电厂、水坝)上空等。另外也有基于飞行安全的理由,例如摩天大楼、火山活动区上空等。此外在国际社会上,在发生战乱的国家或地区,为了人道的需求,会由联合国出面划设禁飞区。在航海领域中,也会有类似的禁止航行水域,在中文亦可称为“禁航区”。
禁飞区(禁航区)主要形式:
禁飞区(no-fly zone)有多种形式:一种是主权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在特殊时段对其领空范围内的特定空域采取的限制飞行的管制措施,这种禁飞区的建立是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权力;另一种是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某个或某些国家或组织在冲突地域划定的特殊限制空域,限制冲突相关方的飞行器在管制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只有在国际组织授权的前提下建立这种禁飞区才具有合法性。
禁飞区(禁航区)设置目的:
设置”禁飞区”作为空中攻势作战的一种新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绝对优势的空中进攻力量为基础。二是集空中战略战役威慑和空中战术打击于一身。不但能随时向对方传递威慑信息,而且能根据情况对敏感目标进行打击。三是规模可大可小,进程可快可缓,程度可紧可松,部署、展开、空中巡逻和截击、对敏感目标进行打击、回撤等均可快速有效地进行。因此设置“禁飞区”已成为强权国家实施军事干预的一种新手段。伊拉克和波黑两个“禁飞区”的建立和运转,初步反映了现代战争空中斗争形式的新特点。
禁飞区(禁航区)实例:
1、利比亚禁飞区
2011年多国武装干涉利比亚,是以英国、美国、法国和加拿大为首的北约和阿拉伯联盟国家军事部队为执行由2011年3月17日安理会以10票支持5票弃权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1973号决议所设立的利比亚禁飞区而实施的军事行动。目的是阻止利比亚政府军在2011年利比亚起义中对反对派的军事打击。这是安理会对卡扎菲政权武力镇压示威民众实施的第二轮制裁。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强调说,制裁利比亚是国际社会首次适用“保护平民责任”原则,即出兵保护的对象是平民而不是国家。潘基文曾于19日表示,不排除投入地面部队的可能性。
自2011年3月至10月期间,北约对利比亚的军事行动总计出动军机超过26,000架次,摧毁超过5,900个军事目标。军事行动随着卡扎菲独裁政权覆灭,临时政府成立后结束。
2、伊拉克禁飞区
在波斯湾战争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92年通过第688号决议,指出伊拉克总统海珊对于伊拉克北部的库尔德族进行侵扰,因此基于人道,划定伊拉克北部(北纬36度以北)为禁飞区,而后又在伊拉克南部(北纬33度以南)增设禁飞区。该禁飞区禁止伊拉克的战斗机飞行,且不时有美国、英国等国的空军战斗机巡逻。
3、波黑禁飞区
美、英、法等国于1992年10月,还在前南斯拉夫波黑共和国地区建立了“禁飞区”,1993年4月12日,北约组织发起了“禁飞”行动,开始使用空中力量对波黑上空进行监控。
4、日本禁飞区
皇居上空、自卫队驻在机场与专用空域、驻日美军驻在机场等。
5、台北101大楼禁飞区
基于飞航安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划定该大楼周边为禁飞区,并特别更改了台北松山机场的离到场程序及经路。
6、美国禁飞区
自从九一一袭击事件爆发后,美国在重要军政机构与显著地标设立了禁飞区,如美国国会大厦、五角大厦、白宫、自由女神像、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加利福尼亚州迪士尼乐园、佛罗里达州迪士尼世界度假区等地点;NASA机构如肯尼迪太空中心、爱德华空军基地,为了让火箭与航天飞机升空,也会设置民航机禁飞区。
美军的海外驻地,如驻韩美军及驻日美军据点,使用权虽与韩国空军及航空自卫队共享,但民航机通常被禁止飞越空军基地(部分军民合用机场有特殊豁免条件)。
7、乌克兰禁飞区(拒绝)
在2022年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期间,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多次呼吁北约及美国的军队在他的国家上空设立禁飞区以抵御俄罗斯军队对乌克兰的无差别轰炸,但美国和北约以会触发第三次世界大战(核战争)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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