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多种生意,其核心都是出售自己拥有的资源(当然也包括技术与服务)以赚取利润,有人更因此而富可敌国。按说,皇上已经富有天下,应该不会再做生意,事实相反,皇上也有自己的生意,也要做生意,而且他的生意也有很多种,比如制定税法之后通过税务部门进行征税,这就是一门生意,其收入就是税收,其成本是税务部门的直接成本,然后还要支出行政部门、强力部门等间接成本,否则就建立不起稳定的拔毛(征税)制度,此外,皇上还有一种很古老的生意——悬称卖官。
皇上既然掌握了天下,就有了特权,特权就是属于皇上的资源,就可以制定官职用于出售,在这个过程中,富人出点血、捐个官(俗称买官)之后就拥有了一定的权力,然后就可以保护自己的财富,皇上老人家得到了钱就可以更好地养兵以捍卫皇权和自己的种种垄断特权,双方各取所需。
《韩非子·八奸》中说:“故财利多者买官以为贵,有左右之交者请谒以成重。”韩非子是战国时期的人物,这说明买官卖官的现象最晚在战国时代就出现了。
《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43)规定,“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这应该是中国最早制度性卖官的规定,开启了制度性买官卖官的先河。
汉朝继承了秦国商鞅变法所制定的二十等级军功爵位制,看这个名字就知道,这二十等级爵位是专为军功而设,只有建立了军功之人才有资格获得相应的爵位。汉文帝时天下已经和平,既然不再打仗了,民众也就失去了获得爵位、晋升爵位的机会,这不利于底层人士的晋升,而上下层通道的堵塞一直都是历朝历代的大患,不信你就问问唐僖宗李儇,黄巢一个人得不到晋升通道几乎就将大唐王朝送进了博物馆,所以汉文帝就采纳了晁错的馊主意开始买卖这些爵位。“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也就是说,捐六百石的粮食就可得到二等爵上造爵位,捐四千石可以得到五大夫爵位,捐一万二千石可得十八等爵大庶长爵位,捐献的越多得到的爵位越高。在汉文帝时只有第十九等关内侯和二十等彻侯不卖,依旧需要通过积累军功才能获得。
汉武帝不断对匈奴用兵导致支出浩大财力拮据,再加上自己奢侈无度,就开始变着花样卖官筹钱。他不仅像汉文帝一样出售原来属于武官的爵位,还创造了很多新的官职用于出售,这与我们普通人在后院种点菜然后到市场上售卖差不多,只是皇家“种”出的是新官位,但差别还是有的,普通人从事的是体力活,而皇帝是典型的脑力劳动;同时,原来的官员也可以花钱升官,比如史书就有记载“吏迁补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也”。在当时,通过捐献买一个吏,然后再花钱由吏升为官是一条光明正大的入仕途径。在古代,吏只是一般公务员,还不是官,可却是升为“官”的基础,就像今天如果你不是公务员就无法升为“官”,这与古代是一样的道理,
官员可以花钱买升迁让汉武帝迅速拓宽了财源,终归官位是有限的,不能无限卖,这就让收益受限,也没有连续性。汉武帝可以不断地罢掉一些人的官职,然后卖给出钱买升迁的人,这就可以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财源,其成本也非常低廉,只需一张写诏书的宣纸即可。到这时,估计汉武帝已经在宫里喝起了小酒,嘴中不停地念叨,好买卖呀好买卖!
汉朝很多名人的官爵也都是捐来的。张释之“以赀(“赀”意为财货)为骑郎,事文帝”,也就是说张释之先是花钱买了个骑郎的官以侍奉汉文帝,然后才不断升迁至廷尉,廷尉是汉朝地位最高的大法官,连大法官都从买官开始起家,这一定会惊掉很多朋友的下巴;大家对司马相如比较熟悉,这是西汉武帝时期的大才子,但司马相如也是“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意思是说司马相如在景帝时期购买了郎官以侍奉景帝。要注意的是,无论张释之还是司马相如都应该出自富贵人家,源于当时郎官的地位已相当高,而且大多是皇帝的侍从官,属于皇帝的近臣,就很容易获得重用、升迁,买这样的官当然需要大出血,一般人家肯定买不起。
虽然卖官可以充实财政,但其所带来的危害也是明显的。这些捐官肯定不是“雷锋”,属于张释之这样刚正不阿的人物是极少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当官之后不仅要捞回本金,还要加倍捞回利息,就会带来朝政的败坏,所以朝廷就会限制公开的买官卖官。今天我们知道,任何有客观需求的市场一旦被行政手段强行限制就会产生黑市,最典型的是很多国家通过行政权力强行限制换汇,带来的结果就是黑市不断繁荣。买官卖官也一样,当朝廷限制公开的买官卖官之后,权臣私下的买官卖官黑市就开始兴起,让买官卖官现象不断泛滥。最晚从东汉后期这种“黑市”就兴起了,比如三国志就记载东汉灵帝时期的十常侍(即十个大太监)就开始买官卖官以中饱私囊,从此,买官卖官逐渐演变成一种社会毒瘤。
但总的来说宋期之前买官卖官的现象并不严重,官场也比较清廉,这也是有证据的。北宋中后期,由于战争不断导致通货膨胀十分严重,官员们为了补贴家用就在后院种菜,这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史书中也有明确的记载。如果买官卖官、贪污索贿之风已经开始盛行,官员们肯定不会通过种菜这种方式来补贴家用,这可是苦力活。
但从元朝开始,买官卖官、贪污索贿的现象开始空前繁荣,并逐渐成为中国社会正常生活的一部分,这与蒙古人入主中原时带来的蒙古文化和习俗有关。
大家都比较熟悉蒙古西征史,在西征过程中不仅充分体现了蒙古人的政治与军事,还充分体现了蒙古人的经济活动,抢劫就是其所有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在元朝建立之前的蒙古社会中官员并没有俸禄一说,通过战争进行抢劫和贪污索贿就是官员们正常的收入来源。直到元世祖忽必烈时期才参照汉人朝廷的做法制定了薪俸制度,根据官职不同薪俸分为300-35两白银不等。但此处有一个障眼法,元朝实行的是纸钞制度,官员们领到手中的薪俸也是纸钞,纸钞是可以随便印刷的,由于可以随便印钞就让元朝的通货膨胀在历朝历代中最为严重,所以官员们领到的100两白银(纸钞)薪俸的购买力可能抵不上10两甚至1两白银实物,因此元朝官员薪俸的购买力十分微薄,只能说是聊胜于无,所以元朝建立之后买官卖官、贪污索贿依旧是他们正常的收入来源,让他们的“优良传统”不断延续。
从这一点来看,建立明朝的朱元璋与元朝并不不同,明朝官员的薪俸水平非常低,而且在很长时间内也效仿元朝实行纸钞(大明宝钞),实行纸钞时期的通货膨胀十分严重,这就让明朝官员的薪俸购买力十分微薄以致难以维持正常生活,买官卖官、贪污索贿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明朝官员主要的收入来源。
而清朝传承了蒙古文化,当然就会将元朝的“事业”继续发扬光大。清朝时,捐献(买官)成了与科举相互补充的一个重要制度,也就是说清朝正式将买官卖官直接制度化了,统一管理,明码标价,比如买一个知县的价码平均约4600两银子,而知县的年薪只有60两银子,远远无法覆盖买官成本,甚至连利息都覆盖不了,官员靠这点薪俸也难以维持生活,这说明买官卖官、贪污索贿依旧是清朝官员正常的收入来源。多的时候60%的官员都出自捐献,可见大清朝廷将买官卖官进行的轰轰烈烈。
清朝不仅可以买官,还可以买候补官,也可以买虚衔和穿官服的待遇,等等,更可以买国子监的监生,到这大家有点眼熟吧,这就是今天人们熟知的“花钱买文凭”。
既然朝廷将买官卖官制度化了,权臣主持的买官卖官黑市也就制度化了,大家都知道和珅就是买官卖官的总瓢把子,并最终实现了富可敌国。
清朝将买官卖官上升到了空前的新高度,是否绝后?不敢说。既然清廷和黑市都将买官卖官制度化了,贪污索贿也就成了全社会的基本规则,源于对无数捐官来说,买官是支出的过程,卖官和贪污索贿是回收成本和利息的过程,这是最基本的经济规则。
所以在封建时代,元朝以后与宋朝以前相比,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就是买官卖官、贪污索贿成了中国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全社会所有人和所有官员均认可的公开规则和潜规则,这些规则彻底溶进了人们的血液中。买官卖官、贪污索贿是通过行政权力进行抢劫的活动,与蒙古西征通过武力进行抢劫并没有本质的差别,都是使用权力掠夺别人归自己所有,这也算是蒙元和大清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巨大“贡献”吧,如果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将“蒙古西征精神”继续发扬光大。
买官卖官不仅出现在中国,在欧美一样存在。
大革命之前的法国社会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教士、贵族及平民,但贵族头衔是开放的,第三等级人民有机会通过自己的能力或直接出钱购买成为贵族,仅仅在1700年至1789年间,法国社会就因此增加5万个新贵族。
无论中国历史上的买官卖官、买卖爵位还是西方的买卖贵族(或爵位),其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花钱购买特权或行政权力的过程,这是当今世界最古老的一宗买卖。
二战之后,虽然很多国家黑市买官卖官的生意依旧兴隆,但各国政府却不再公开的买官卖官了,为什么哪?
古代实行的是实物货币,当财政亏空导致前方将士或公务员发不出工资时,只要没有金银铜等实物皇帝就变不出钱来,即便掺假也还需要铅等实物,如果没有实物皇帝真的会被“憋死”,导致朝廷直接倒闭,这是“速效毒药”。此时皇帝为了避免“憋死”就只能卖官筹钱,这是高效快速的筹钱手段。皇帝老人家自然也明白卖官会导致朝政败坏,但这是个逐步的过程,而且很多关键岗位皇帝老人家是不卖的,比如汉文帝就不卖二十等级军功爵位制中第十九、第二十等级的爵位,也没有哪个皇帝敢卖宰相和六部等重臣职位,更不敢卖军中高级将领这样的职位,这都基本等于自杀,这样做都是为了减少卖官对朝政的影响,此时皇帝老人家选择吃的是“慢性毒药”。
但现代社会的游戏规则变了,皇帝老人家可以随时变出钱来,只要打开印钞机就是了。印钞带来的副作用明显比卖官的副作用小,也更加灵活迅速,而且想印多少就印多少,这是卖官远远无法比拟的,而且也更符合收益/成本最大化的原则,既然有了印钞这等好生意,朝廷当然也就不再通过公开买官卖官以筹钱,这一古老的生意只能退出历史的舞台。
这验证了那句话:时代抛弃你,连声招呼都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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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傻波依,才知道Z还可以做批发官帽的生意啊?Z怎么可能穷死???Z说Z的红色江山万年长那是有根据滴!!Z可不是鹅毛—-竟无一人是男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