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该局依法对安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查处,对公司首席执行官王某(男,38岁)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实际控制人赵某霞(女,32岁)上网追逃。截至2020年6月1日,爱投资累计成交金额501.8亿元,累计注册用户数568万人。警方通报中被上网追逃的32岁实际控制人赵某霞,疑似为爱投资的法定代表人赵春霞。赵春霞为香港科技大学EMBA,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19岁大学毕业,先后在花旗银行投资银行部以及资产管理公司任职,在网络上被誉为“85后女博士”。
随后就又有媒体爆出安信信托、四川信托出事的消息。要知道全国仅有68张信托拍照,每一张都是一座“金山”、背后的老板都富可敌国,信托违约是金融市场的巨震。
一茬又一茬的韭菜被收割了。
近年来,P2P跑路事件层出不穷,但P2P却像野草一样总能春风吹又生,拥有极为顽强的生命力,即不缺携款跑路的老板,更不缺等待收割的韭菜,这种现象很值得深思。
老梁说:土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理财,屌丝死于P2P!最终,总有一款骗局属于你。表面看来三种死法有差别,但本质一样,都是追逐高利率的结果,只是表现方式稍有不同而已。
为什么P2P可以经久不衰?第一,社会环境制造了这样的风险偏好;第二,有它们存在的土壤。
最近一段时间某些电商比较郁闷,那就是被要求自查过去两三年的交易行为然后补税。我支持照章纳税,但电商在过去的交易过程中无论任何时间点出现了不合法的行为,管理层都应该及时立即查处,要求电商守法经营。到今天才要求电商自查过去两三年的交易,就是典型的秋后算账,显然是权力之手在肆意妄为。
在经济活动中,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投资人一般能够坦然面对市场风险,如果因未合理应对市场风险而导致投资失败,投资人无话可说。但是,除了市场风险之外,投资人在人治社会中还要面临产业政策随时会变化的风险,还要面临掌握权力的那只手乱动的风险,比如上述的秋后算账行为,就是非市场风险集中爆发的过程,这很容易导致电商的大规模倒闭。
另外,在地方上,如果掌握权力的行政人员真要与企业主或个体户过不去(或者后者无法满足前者的一些私下要求),估计也可以分分钟让后者破产倒闭!算算地方上的管理部门有多少,就知道有多少人在掌握着企业主的命运,再加上政策多变、权力之手乱动和市场风险,这就让投资活动的风险骤然放大了。
也就是说,在人治社会中进行投资活动,其面临的风险比市场风险高的多。
现在我们要问一句,当进行投资活动所面临的风险比P2P等高利贷活动所面对的风险还要高的时候,资本持有人首先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当然会愿意选择高利贷的金融信贷活动,大家就会集中踏上这条独木桥,结果就有了“土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理财,屌丝死于P2P”这种经久不衰的“流行病”。
社会环境制造了这样的风险偏好,所以,就永远不缺卷款跑路的P2P老板,也不缺等待收割的韭菜。
这也就决定了商业银行的行为。
商业银行深知民企进行投资活动面对的是比市场风险还高得多的综合风险,银行给这类企业贷款时就会要求更严格的贷款条件,要求的利率也会更高(目的是体现风险溢价),如果面对在民企和国企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一般就会选择放贷给后者。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率双轨,民企需要承受更紧张的信贷环境和更高的利率水平,这就为信托、理财和P2P等高利贷的金融活动建立起了肥沃的土壤。
社会即创造了这样的风险偏好,又提供了相应的肥沃土壤,当然就让P2P等高利贷行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努力吧,P2P!前途依旧是光明的!
现在,最终的问题出现了!
实业与金融是整体经济生活的两端,是相伴相生的关系,支撑着金融产品高收益率的最终来源只能是实业活动的收益,这一点十分关键。(民企)投资活动的风险大,而风险与收益是成反比的,就意味着民企投资活动在整体上的收益有限;当越来越多的资本都集中在金融端并要求高收益的时候,与投资活动的有限收益之间就失去了平衡,没有收益来源的高收益金融产品(信托、理财和P2P)就变成了典型的旁氏骗局,违约就成了必然的结局,也就有了源源不断跑路的P2P老板和一茬又一茬的韭菜。
在这样的环境下,虽然有些时期民企会比较兴旺,但长期来看只有一种企业的经营风险最小,也在经济生活中占主流。根源在于民营企业在面对比市场风险更大的风险,金融环境也更差,但国企却没有这种风险,源于国企的领导本身也是官员,在行政权力之手面前可以平等应对(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本身就是金字塔顶控制社会的两根拐杖),也拥有更好的金融环境,即便出现投资损失也是国有,与个人无关。所以,在这样的社会体系之下,国企永远是经济活动的中坚力量,是主流。
只有完善法制才能让资本走上正途,让资本在实业投资和金融中均衡合理地分布。这里的法制不是谁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因为既然可以按照一个人的想法制定法律,也就会随一个人的想法去任意修改法律,这就成了没有法律,或者说法律只是一件外衣,投资人的未来就依旧没有保证。必须变更为由投资人自己(即民众,因为任何一个民众都可能进行投资活动)去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这里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法律,还包括进行社会治理、权力约束等方面的所有法律,当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利都在投资人(民众)自己手中的时候,投资环境就是有保证的,对未来的预期也是高度确定的,投资活动就不会再受到市场风险之外的其它风险所影响,让一国经济走上持续发展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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